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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丰田和吉利的知识产权官司闹得沸沸扬扬.丰田汽车在2002年12月向中国有关地方法院对吉利集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点是吉利的属下品牌对丰田商标权构成侵害和不正当竞争.丰田认为吉利对其商标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分外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吉利棋下的美日商标与丰田相似,第二层次是丰田认为本公司拥有”丰田”以及“TOYOTA”的使用权,在未经授权时,其他公司不得随意使用,但吉利在销售吉利产品的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丰田”以及“TOYOTA”的使用权。因此,丰田诉称,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在宣传单上的商标使用严重侵害了丰田公司的知识产权,丰田要求吉利赔偿人民币1400万元。
一、诉讼焦点分析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从上面的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到,丰田商标与美日商标两者都是一个椭圆型的圈,里面也都有一条弧线。可是弧线的位置却不大相同,而且弧线上的图案,吉利是个:“M”,丰田是个“O”。丰田标志是个纯红色,而美日商标是黑色为主,中间的“M”配以红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犯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型,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丰田商标与美日商标虽都是汽车商标,但是读音,图形的构图及颜色上有相当的区别,两者都作为汽车这样的大宗商品的商标,消费者当然有足够的判断力来区分两者。比如韩国现代和日本本田同是“H”标志,一个倾斜,一个正体,相似度比丰田和美日的相似度要高,而当年的“本田诉现代侵权案”就没有赢,还有日本三菱和德国奔驰之间的官司,起诉方也没有成功.
另外,吉利商标是吉利集团独立创造产生的智力成果,该商标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使用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要求,具有独特内涵,于1996年5月7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使用到现在已经6年多了,丰田公司要告吉利侵权,为什么到现在才起诉?还有,吉利是否在其销售产品中使用了“丰田”和“TOYOTA”的商标?孰是孰非,这一切有待与法律的裁决。但是,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宗普通的民事诉讼案,如果吉利确实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吉利可与丰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吉利已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赔偿;万一吉利因受冤而名誉受损,则可要求丰田赔理道歉,甚至可反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总之,在现在的法律匡架内,诉争不难消解,甚至还可能庭外调解。但从本质上看,此次丰田诉吉利,醉翁之意不在酒,名为维护商标权,实想打击中国企业。引用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的话“任何有思想的人都知道丰田的‘阴谋’”。
二,诉讼背后的玄机
目前世界经济不景气,而中国经济却快速发展,中国市场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而中国民族企业将是他们进军中国市场的最大绊脚石。于是,`个跨国企业实在各国政府都积极制定措施,通过保护本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来保护企业,从而保护本国的经济。如去年美国商标专利局专门开发了一个工作计划,已通过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推动整个美国经济和美国在全球的经济战略;而日本也也在去年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专利会议,以泉首相为首,在政府内阁里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部,并在中国专门设立了北京调查处,对中国所以企业展开调查,看看哪个企业有侵害日本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为中国的家电,摩托车,汽车等行业已经给日本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一个明显的例子: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能见到的摩托车都是日本五十铃,雅马哈之类,而现在中国国内几乎见不到日本的摩托车,并且中国的摩托车已经占领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因此日本的摩托车企业对中国企业的诉讼连连不断。
此次丰田诉吉利就是他们想通过知识产权诉讼达到限制中国汽车企业的发展,打垮中国的民族品牌,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因为同为中国经济型轿车市场的竞争者,无论是与丰田有关的夏利,威驰,还是吉利的优利欧,美人豹,豪情,美日汽车,总体而言,前者的价格远远高出后者。且不论大小,竞争压力自然会日益显现出来,令丰田不可忽视。采取与丰田行为相似的还有去年的DVD专利费事件,今年1月国内
最大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科技被控抄袭侵犯全球网络设备巨头思科多项专利等。甚至美国的花旗银行也有此种嫌疑:因为花旗银行在中国申请了19项专利,已经有2项得到了批准。如果今后花旗银行要起诉,国内银行肯定吃亏。这一切都反映出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和或技术标准的方式向中国企业发出挑战,因为无论是高心技术产业领域,还是传统工业领域,它们均亮出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护法运动”战旗,他们或是从专利或是从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向中国企业发出挑战。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大都选择中国民营企业“开刀”,这对我国的企业来是或不能不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诚然,我国企业同跨国企业相比,在技术实力上有较大差距,在起步阶段,都会从对领先者的跟随和模仿开始,从日本到韩国,汽车业起步阶段都是如此,但是对与一个长远发展的企业和一个健康的产业而言,长期的直接模仿无疑是有害无益的。中国正成为全球的制造中心,可以预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类似的争端还会不断出现,日韩企业在二三十年前曾经历的大量包括知识产权诉讼在内的贸易争端案例——那时正是日韩企业成长足以冲击既有国际市场格局的时候——就是我们的参照。尤其在入世以后,民营企业仿制技术的利用等优势将不复存在,能不能迅速通过自己的核心技术脱颖而出,在产品质量上拿出真东西来,是对一个企业,一个产业和一个市场的试金石。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跨国企业诉我国侵犯法知识产权反映出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主要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全面进攻,但我们的企业还没有对知识产权制度有充分的认识。曾经遭受欧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百般“欺凌”的日本今天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把知识产权提到立国的高度;而我国还在对过分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在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培训教育方面还非常欠缺,还没有让知识产权这一真正为中国带来应有的利益。虽然政府官员,学者和部分企业也在呼吁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但中国缺乏一个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缺乏对知识产权系统的保护措施,使得中国企业在对跨国公司挑战时,只能“以小博大”,就事论事,无法得到国家的保护和支持,从而在知识产权战场上处于被动地位。
三、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的挑战
加入WTO之后,跨国公司不约而同地向中国企业祭出了“知识产权”这柄利剑,跨国公司日益将专利和技术壁垒作为保持竞争优势和控制产业链下游企业的手段,这种挑战几乎是所有中国企业都必须面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该如何应对挑战呢?笔者认为:
一作为企业,应及早屏弃“仿冒”观念,树立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掌握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改变被动局面。否则,很多企业将因为无法绕开外国企业设置的重重“知识产权壁垒”,而陷入知识产权官司。
二是制定行业知识产权政策。有先考虑那些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影响的产业,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汽车,家电,传统医药等我国面临巨大机遇和挑战的领域,应当在这些重要领域中强化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联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避免国内企业的内耗,避免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发生重大失误。
三是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该从国家的战略高度考虑制定相关的宏观指导政策,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应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行政服务,在知识产权以外的政策制定中(如税收,广告等)引导企业从追求短期效益到转向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的长期效益的追求上来.
四是制定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主要结合我国西部打开发计划,考虑西北地区在基础研究方面有一定实力,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与东部开发有所不同,在引进外资时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对策,避免重复在东部开发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与失误.
五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不求全面而求针对性.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实施最终还是要体现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上,如果企业不会利用这一制度,国家,区域,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就无从谈起.政府应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让企业知道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作用,了解国家贸易规则中的知识产权政策.
六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教育在特定的发展时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将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资源和专业资源更大程度地发挥出来,为我国那些还没有掌握这一工具的企业提供可行性的法律意见.
不管丰田诉吉利结局如何,它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深远的.特别是在中国入世之后,跨国企业频频向中国企业”发难”,几乎涉及到中国所有的主要行业领域,对此,我们不能不有所警惕.当务之急是把国家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到实处,运用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通过必要的强制性手段,采取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到员工,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全社会,逐步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而我们的企业应该在政府的辅助下,积极应对,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否则,”落后就要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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